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李健)
时间:2018-01-10 来源: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李健因保管不善,将泰房权证泰字第082923号,泰土国用(2002)字第(2000)122-99号房产证和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所有权与土地证使用权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健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