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审核
编号:3709000102018
(二)实施机构
bet28365游戏耕地保护科。
(三)申请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
(四)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26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第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六)办理条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
(七)申请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呈报申请书、征地明细表;
2、县级国土资源局审查踏勘意见;
3、用地单位《建设用地申请表》;
4、单独选择项目建设用地方案:(1)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2)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表;(3)农用地转用方案;(4)补充耕地方案;(5)征收土地方案(收回国有土地的,附收回土地协议书);(6)供地方案;
5、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7、社保补偿资金到位证明;
8、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9、征地听证材料。对被征地农民自愿放弃听证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书面记载附卷;对不明确放弃听证又不申请听证的,附听证告知书和送达回证,由负责征地工作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放弃听证情况说明;对进行听证的,附听证笔录及负责征地的人民政府对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方案修改完善的说明;
9、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10、涉及占用林地的,附省林业部门出具的占用林地许可证或林地审核意见书;
11、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附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
12、涉及压覆重要矿床的,附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压覆矿产资源的意见;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选址意见书;
14、地价评估备案表(涉及协议出让土地的)。
15、违法占用土地的应附具违法用地处理意见、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建议书、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检查书、罚款单据复印件;
16、勘测定界图(在图上标明坐标值,各权属、地类、面积,坐标值不少于6位数);
17、拟占用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8、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规划调整的,附规划调整有关材料、论证意见和规划听证材料;
19、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大型线性工程不附);
20、土地权属情况;
21、设区的市国土资源部门补充耕地验收文件、验收表、合格证书、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充耕地备案号;(报部要)
22、有关部门的意见(如环保、水利、消防、铁路等部门意见);(报部要)
23、占用基本农田的,加附补划前后的基本农田位置图、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说明及补划基本农田情况表;(报部要)
24、安置保障费说明、征地程序说明(报部材料附)。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日。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1999年3月国土资源部令3号,2010年11月修订)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承诺期限:县市区局提报的报件材料,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
(九)收费标准
1、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1)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缴纳;(2)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缴纳。(县级收取)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具体标准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省厅开据缴费通知后缴纳)。
(十)咨询服务
bet28365游戏耕地保护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二、办理流程
(一)大厅窗口受理
申请人向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受理回执单,耕地保护科承办。
(二)耕地保护科初审
由耕地保护科承办员进行材料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转入相关科室会签;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退回报件并补正齐全后再上报审查。
(三)会签
耕地保护科对报件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各科室进行会签,各科室在接到会签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对没有问题的报件,转为正式受理,提交政务大厅组织会审。
(四)上报审查
(五)会签通过的报件,由主办科室起草建设用地呈报申请书,经局长审核签字后,送市政府审核、签发。市政府签发期间不计入承诺工作日。市政府同意后,由主办科室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上级审批时间不计入承诺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