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泰山区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泰山区上高街道凤台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泰山区上高街道凤台村。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泰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泰山区上高街道小井村。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泰山区泰前街道下峪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泰山区泰前街道下峪村。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泰山区邱家店镇逯家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泰山区邱家店镇逯家庄村。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佛光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泰山区上高街道北上高村。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老泰莱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泰山区省庄镇岗上村。
用途: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调整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4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bet28365游戏泰山区分局会同泰山区财政局、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30日由bet28365游戏泰山区分局、泰山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