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泰山区2016年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6-12-06 来源:
泰政土字〔2016〕143号
泰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泰安市泰山区2016年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泰山政土呈字[2016]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邱家店镇栗林村、宋官村农用地0.7272公顷(其中耕地0.06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住房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供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