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宁阳县2016年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6-12-06 来源:
泰政土字〔2016〕144号
宁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宁阳县2016年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宁政土呈字[2016]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磁窑镇彩石村、刑庄村农用地4.58公顷(其中耕地3.98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住房用地。
二、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供地手续。